本公司審核委員會遵照上市規則第3.21條及上市規則附錄C1所載《企業管治守則》的規定而設立並制定其書面職權範圍。審核委員會由四名成員組成,即均為獨立非執行董事的張家騏先生、麥永森先生、黃紹基先生及麥鄧碧儀女士。張家騏先生已獲委任為審核委員會主席並擁有適當專業資格。審核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審閱及監督本集團的財務報告程序及內部控制系統、監督審核程序、審閱及監察本集團的現有及潛在風險,以及履行董事會賦予的其他職責及責任。
本公司薪酬委員會遵照上市規則第3.25條及上市規則附錄C1所載《企業管治守則》的規定而設立並制定其書面職權範圍。薪酬委員會由四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即為麥永森先生、張家騏先生、黃紹基先生及麥鄧碧儀女士及一名執行董事羅樂風先生所組成。麥永森先生已獲委任為薪酬委員會主席。薪酬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制定及審閱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的薪酬政策及結構,並根據其職權範圍及上市規則的規定,就福利及薪酬安排提供建議。
本公司提名委員會遵照上市規則第3.27A條及上市規則附錄C1所載《企業管治守則》的規定而設立並制定其書面職權範圍。提名委員會由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即麥永森先生及黃紹基先生及一名執行董事羅樂風先生組成。羅樂風先生為提名委員會主席。提名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就本公司董事的任免向董事會提供推薦建議。
本公司人事委員會現已成立,以確保我們的人力資源政策和策略與公司的整體商業策略、組織目標和價值保持一致。該委員會專注於通過能力發展、人才管理、員工參與以及確保薪酬和福利符合市場標準來培養高績效文化,保持薪酬及福利方面的競爭力。人事委員會由三名成員組成,包括羅正亮先生(主席)、麥鄧碧儀女士和黃紹基先生。
本公司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現已成立,以監督本集團的可持續發展願景、策略、框架和政策,確保其與集團的業務策略一致,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由三名成員組成,包括羅正亮先生(主席)、王志輝先生及LEE Kean Phi Mark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