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治
董事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
张家骐(主席),麦永森,黄绍基,麦邓碧仪

本公司已设立审核委员会,并遵照上市规则第3.21条及上市规则附录C1所载《企业管治守则》的规定制定其书面职权范围。审核委员会由四名成员组成,即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张家骐先生、麦永森先生、黄绍基先生及麦邓碧仪女士。张家骐先生已获委任为审核委员会主席并拥有适当专业资格。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审阅及监督本集团的财务报告程序及内部控制系统、监督审核程序、审阅及监察本集团的现有及潜在风险,以及履行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及责任。

薪酬委员会
麦永森(主席),张家骐,黄绍基,罗乐风

本公司已设立薪酬委员会,并遵照上市规则第3.25条及上市规则附录C1所载《企业管治守则》的规定制定其书面职权范围。薪酬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为麦永森先生、张家骐先生及黄绍基先生及一名执行董事罗乐风先生所组成。麦永森先生已获委任为薪酬委员会主席。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制定及审阅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薪酬政策及结构,以及就雇员福利安排提供推荐建议。

提名委员会
罗乐风(主席),麦永森,黄绍基,麦邓碧仪

本公司已设立提名委员会,并遵照上市规则附录C1所载《企业管治守则》的规定制定其书面职权范围。提名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麦永森先生、黄绍基先生及麦邓碧仪女士及一名执行董事罗乐风先生组成。罗乐风先生为提名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就本公司董事的任免向董事会提供推荐建议。

企业发展委员会
罗正亮(主席),王志辉,黄星华,罗正豪,LEE Kean Phi Mark,张家骐,麦永森,黄绍基,麦邓碧仪,李伟君

本公司亦已成立企业发展委员会以评估我们业务的未来发展机遇并就此向董事会提供意见以及制定业务增长策略。该委员会担任顾问智囊团,其成员包括罗正亮先生(主席)、王志辉先生、黄星华先生、罗正豪先生、LEE Kean Phi Mark先生、张家骐先生、麦永森先生、黄绍基先生、麦邓碧仪女士及李伟君先生。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罗正亮(主席),王志辉,LEE Kean Phi Mark

本公司已成立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监督本集团的可持续发展愿景、策略、框架和政策,确保其与集团的业务策略一致,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包括罗正亮先生、王志辉先生及LEE Kean Phi Mark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