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治
董事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
张家骐(主席),麦永森,黄绍基,麦邓碧仪

本公司审核委员会遵照上市规则第3.21条及上市规则附录C1所载《企业管治守则》的规定而设立并制定其书面职权范围。审核委员会由四名成员组成,即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张家骐先生、麦永森先生、黄绍基先生及麦邓碧仪女士。张家骐先生已获委任为审核委员会主席并拥有适当专业资格。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审阅及监督本集团的财务报告程序及内部控制系统、监督审核程序、审阅及监察本集团的现有及潜在风险,以及履行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及责任。

薪酬委员会
麦永森(主席),张家骐,黄绍基,麦邓碧仪,罗乐风

本公司薪酬委员会遵照上市规则第3.25条及上市规则附录C1所载《企业管治守则》的规定而设立并制定其书面职权范围。薪酬委员会由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为麦永森先生、张家骐先生、黄绍基先生及麦邓碧仪女士及一名执行董事罗乐风先生所组成。麦永森先生已获委任为薪酬委员会主席。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制定及审阅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薪酬政策及结构,并根据其职权范围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就福利及薪酬安排提供建议。

提名委员会
罗乐风(主席),麦永森,黄绍基

本公司提名委员会遵照上市规则第3.27A条及上市规则附录C1所载《企业管治守则》的规定而设立并制定其书面职权范围。提名委员会由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麦永森先生及黄绍基先生及一名执行董事罗乐风先生组成。罗乐风先生为提名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就本公司董事的任免向董事会提供推荐建议。

人事委员会
罗正亮(主席),麦邓碧仪,黄绍基

本公司人事委员会现已成立,以确保我们的人力资源政策和策略与公司的整体商业策略、组织目标和价值保持一致。该委员会专注于通过能力发展、人才管理、员工参与以及确保薪酬和福利符合市场标准来培养高绩效文化,保持薪酬及福利方面的竞争力。人事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包括罗正亮先生(主席)、麦邓碧仪女士和黄绍基先生。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罗正亮(主席),王志辉,LEE Kean Phi Mark

本公司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现已成立,以监督本集团的可持续发展愿景、策略、框架和政策,确保其与集团的业务策略一致,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包括罗正亮先生(主席)、王志辉先生及LEE Kean Phi Mark先生。